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产教融合办公室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03浏览次数:26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政〔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12月17日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大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与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

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依托市优势主导产业,打造8-10个区域特色鲜明的省内示范产教融合型行业,争创3-5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300家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创100家以上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一)职教改革进一步落实。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强化双主体育人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共同体。

(三)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创建1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3-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7-9所职业院校成为省级校企合作典型示范校;培育2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15所市级产教融合典型示范职业院校、50个市级企业实习实训基地、30个市级职业院校开放型实训基地;建设30个市级产学研合作联盟、30个市级校企共建的教师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群体效应,助力我市创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

三、重点工作

(五)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充分发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和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

2.设立校企合作机构。在职业院校、集团内企业和经认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责任单位: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完善和拓展合肥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功能,率先打造集资源共享、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县两级通过政策或项目引导,在不变更所有权前提下,允许职业院校和企业利用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管理等元素双向投入合作建立生产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市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企业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四位一体的实习实训体系。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运营模式,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4.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合肥市现代职教集团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5.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企业办学”、“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六)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用。定期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市教育局)

2.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区域特点的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标准等,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开展教学研究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行业协会)

3.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职业教育第三方社会组织,促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参与实训基地挂牌评估、校企合作项目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企合作内涵。

1.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更新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推动在学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形成“引企入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2.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改革轻实践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不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学、一体化育人、育训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兼职“专家库”,规范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行为;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互兼的流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八)强化企业岗位锻炼,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1.支持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实践。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薪资报酬由财政给予补助。财政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补贴。所需经费从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企业)

2.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认真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校企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实习环节和实践内容,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并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院校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指派指导教师,并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统一办理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从事不符合实习(实践)特征或与实习(实践)内容不一致的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职业院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招聘程序。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4.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建设。职业院校优先安排合作企业的职工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优先向合作企业推荐实习生、毕业生。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合作院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四、保障措施

(九)完善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共同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发明专利技术,引导专利技术向企业转化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并给予奖励。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院校和企业给予奖励,院校所得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于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院校创建重点(示范)学校、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共享型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经审定后统一授牌,并给予奖励或资助。校企合作发展涉及使用土地的按照规定保障用地。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职业教育政策,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校企合作,并依法享受教育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设立专项经费。在市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校企合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教育局牵头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经费安排进行调整。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本地区校企合作工作,重点做好规划、政策保障、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工作。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考核的指标体系,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