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学院情况,制定学院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学院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保证学院的资金核算以及进行会计监督等项工作的管理机构。
财务处是学院财会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依法管理、监督本单位各项财经活动,具体包括: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决策和论证,对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负责编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对全年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四、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按时提供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配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院资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学院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到位,多渠道筹措教育和发展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负责全院收费及收款收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奖助贷学金的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收费工作,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七、负责工资、离退休金的发放工作,医疗费的报销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八、负责基建资金的申请和筹集,核实年度基建计划与投资规模。负责基建财务年终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财政厅年终决算汇总审核。
九、负责会计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和国家其它财经执法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