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发布者:财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12浏览次数:176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1414日印发了新《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以下称新制度),自2022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各级工会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起,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工会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原账编制2021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11日的新账。

(三)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见附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等。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21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11日资产负债表。

三、工会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国有资产对应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关资产科目的“国有资产” 明细科目;依法确认为工会资产的,将原账工会资产对应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关资产科目的“工会资产”明细科目。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工会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