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为体现人文关怀,参照省直工委做法,结合学院实际,对属于医保目录中的8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医药费报销,制订本规定。
一、就医地点。住院就医应在医保定点医院(出差期间急诊除外)。
二、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患冠心病、高血压病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手术后等8种重特大疾病,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乙类药品扣除医保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自费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报销凭证。凭医保定点医院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住院药品清单报销。
四、报销比例。45周岁以下在职人员报销80%,45周岁至60周岁的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院内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扰行。
五、执行时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