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每年新人入职时间和数量不确定,为尽可能做到规范统一,经与组织人事处协商沟通,建议每年1月31日和9月30日作为当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采购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包括当日)入职入会人员分别纳入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采购工作人员基数。
二、因工作调动、离职、开除、死亡等其他原因解除与我单位工作关系的人员自动不再享有工会福利(退休人员不再享有工会福利,享有退休人员福利),发放过后出现以上情况的不再予以追回,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情况认定并第一时间告知工会。
三、以上已通过2022年12月12日第三届工会代表组负责人联席会,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