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工发〔2021〕41号《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对我院工会日常慰问金发放项目进行以下几点说明:
1.当年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会员去世或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2023年1月1日之后去世))、子女去世有相应慰问金。(建议以分工会为单位,季度报送统一办理)
2.退休离职有相应慰问品。(基层工会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并发放慰问品)
注:
1、季度报送时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自动后延至工作日),若遇特殊情况延迟报送,最多不可超过1个季度。
2、慰问金一般都通过转账形式分发到对应教职工工资卡账户。(若条件具备,相关领导会到医院实地慰问)
3、生育慰问金男女方均可享受。(2021年11月23日之后生育方可享受)
4、佐证材料纸质需一式两份,包括生育证明、结婚证、出院小结等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