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1号)文件,我院有25项项目获批立项(见附件1)。现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召集项目组成员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填报《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于4月26日前交教务处马庆祥老师,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请发邮箱41143906@qq.com。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5月5日前将《任务书》上传至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立项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高水平教学团队、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含委托项目)、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一流(品牌)专业(高水平高职专业)、一流教材(高水平高职教材)建设、智慧课堂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
三、请项目组依据《任务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经费,填报并提交年度预算。项目经费编制要符合学院教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
四、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具体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各项目组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明确各类项目建设核心任务,强化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教务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