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关于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处阅读次数:70发布时间:2023-09-03

各教学单位:

1.本学期补考工作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务处督查;公共课由教务处组织;

2.本学期补考时间为教学第三周,专业课补考时间918--21日,公共课补考时间922日;各教学单位在911日下班前将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补考表(含补考学生名单)、公共课补考名单(电子和纸质(需盖章)各一份)报至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并安排考试教室、考试时间(尽量与学生上课时间错开)、监考老师、收集打印回收试卷;专业课补考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为主考,教学秘书为考务;

4.每天考试时间段为8:30-10:0010:10-11:4012:20-1:502:10-3:40;每考场考试人数在20-35人为宜;   

5.请各教学单位通知补考学生和结业学生参加考试。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结业学生不需学生证)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准考试;学生座位间需空2个座位以上;

6.考试时间不得提前,监考老师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学生半小时后方可交卷;

7.补考表样式见附件。

 

  

附件

1:2023年9月专业课补考安排表(见内网)

2:2023年9月公共课补考安排表(见内网)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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