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的要求,我校现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附件2),掌握申报组织办法、项目类别、项目指南、申请人资质要求以及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
2. 请申报人注意阅读《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高职)》(附件3),有针对性地开展申报工作;并根据《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5)中的要求,规范填写项目名称。
3. 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延期撤项项目见附件7-《2022和2023年检查验收结果(延期+撤项)汇总表》。
4. 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5.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6. 此次申报工作通过校内科研系统进行,校内科研系统使用方法(说明书及操作视频),系统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23:59分,电子版材料在校级科研系统中提交,纸质版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并盖章后于11月6日前交至教务处。
附件1-7见内网通知。
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