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二、负责制定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组织联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制定学院教师出访、考察计划,并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五、负责邀请和安排国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进行考察访问和合作交流。
六、做好中外教育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审理与境外学校、研究机构和公司等机构签定的合作交流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有关事宜。
七、协调、管理学院各类人员赴国外访问、讲学、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
八、做好国际交流工作的数据收集、统计报表以及各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外事教育工作。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