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的延续性和实际情况的需要,以及担任每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交替补充的惯例,每学年应从大一新生中招聘一批优秀的干事补充到团学工作队伍中来。为进一步完善院团委学生会招新工作,增加院团委学生会任用干部的透明度,结合学院实际,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一、招聘方式
采用竞选大会民主选举和综合考察的方式。
二、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民主、集中、择优”
三、招聘对象
我院全体大一新生。
四、选拔条件
1、思想上进,觉悟较高,各方面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热心团学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自我牺牲精神。
4、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5、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及院团委学生会所需的特长。
6、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与人际沟通能力。
7、密切联系同学,群众基础较好。
8、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及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
2)有突出特长的同学;
3)具有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的经验者;
4)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五、招聘流程
1、参聘的同学需经班主任同意推荐或经院团委学生会三名部长级以上干部推荐。
2、参聘同学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个人简历一份。
3、资格审查: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审核报院团委登记审核。
4、参加院团委学生会统一安排的竞职演讲。竞职者向评审领导小组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陈述自己的工作、思想及工作打算,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评委以打分形式确定是否留用。
5、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上报院团委及相关院领导审定,并实行一周公示,如多数同学反映意见较大或经考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6、聘任:经考核公示后认为可以留用的同学编入学生干部名册,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办理工作证件。
7、新聘用学生干部考察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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