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欺凌,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作者:2018/03/22 07:06

   

      近年来,一系列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遏制校园欺凌成为全社会的强烈呼声。

   校园本是静美之所,然而这片静土也染上了血腥。      

   如果任由这种校园欺凌发展下去,那会给青少年造成一种不好的影响。这是相当危险的,所以我们要遏制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呢?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 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反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

      1、不参与、不围观校园欺凌行为。

      2、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3、安慰被欺凌者。

      4、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

      5、积极参与反对校园欺凌的活动。

  

    在这一点,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学校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有效预防是遏制校园欺凌现象的根本;依法处置是遏制校园欺凌现象的重点。

   无论是有效预防还是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现象,都是对青少年学生的关爱。只有及早预防并通过立法依法处置校园欺凌,才能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威慑力,遏制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而这其中,学校是重要的一环。


两会对校园欺凌做法

       今年两会,民革中央继续聚焦校园欺凌,提交了《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民革中央分析认为,目前“反欺凌”专项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从立法目的出发,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像《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没有细化“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义务责任,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第二是对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2017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校园欺凌”中施害方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第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目前社区矫正和工读学校等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很大差距。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在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中,应包含立法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等。
      
 此外,相关立法还应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比如针对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而在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方面,可以增设“社会服务令”,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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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小组会议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马景林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校园欺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马景林认为,对于校园欺凌还是要分类别讨论。像淘气、恶作剧式的问题,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而性质恶劣的,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校园欺凌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其施暴者是孩子,而受害者也是孩子。对施暴者来说,其过早染指了不良恶习,日后的成长令人担忧。而对受害者来说,这样的经历无疑是一场梦魇,很容易留下永久的伤痕。



        最后,愿校园欺凌永不再现,让孩子们的成长路上永远光明。别让校园欺凌成为孩子们心里的一道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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