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开展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资助中心复核等程序,初步认2021—2022学年联合培养本科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3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结束,名单已删除)。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处将进一步核查处理。联系电话:
学生处:0551—6251656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2551615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