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纪检工作的实际,制定学院纪委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反腐倡廉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
4.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督促、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立和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机制,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调查和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7.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8.加强学院纪委和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检纪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学院纪委全体委员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检业务知识,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有关文件、会议、工作的部署及领导讲话精神。
听取纪委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讨论纪委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讨论决定对所属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立案和案件的处理。
④讨论制定或修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
⑤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需要纪委集体讨论的事项,以及需要集体讨论的其他事项。
2.纪委委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提前确定,不得临时动议。会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各位委员。
3.纪委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纪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未参加会议的委员有权阅看会议记录。
4.对要表决的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口头意见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逐项进行。
5.纪委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以纪委文件或纪要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6纪委委员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归档。
(二)组织制度
1.学院纪委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自觉服从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坚决执行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
3.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在做出决策之前,委员个人要负责任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4.纪委集体做出的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向纪委书记提请召开纪委委员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行为。
5.对党组织和党员中发生的违纪案件,纪委要及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6.纪委委员之间应加强团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纪委委员会议上讨论的情况和意见。
(三)公文办理制度
1.以学院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报送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需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特殊情况下,纪委书记可委托纪委副书记签发。需经纪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由纪委书记召集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后,由纪委书记审核签发。
2.需以学院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发文登记。
3.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或来信来访必须做好登记,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举人、申诉人,并书面报告学院党委。
4.纪委印发的文件需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纪委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