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引进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的结构,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管理,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为学生的成长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3.坚持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4.按学院要求认真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或实训指导,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教书育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若专业教师紧缺、教学效果良好者的年龄可放宽至70岁。
6.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院的各类规章制度。
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高校教师,应聘专业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8.来自企事业、行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聘任来学院担任实训(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聘专业应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
(2)具有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对于企事业、行业单位的非高校及其他人员,由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听课,根据其教学效果确认聘任等级,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外聘教师聘任与审批
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学院教学安排,合理制定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确定各专业外聘教师人数。
2.各系部要严格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附上拟聘教师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或个人业绩等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3.各系部将拟聘人员的基本材料汇总送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定。
4.拟聘外聘教师在开课前应由系部组织试讲,正式聘用后由教务处发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及考核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2.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向外聘教师下达具体工作任务,每位外聘教师每周兼课课时不得超过18节。
3.各系部要把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师管理工作,为外聘教师授课积极创造条件,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和其他工作落实情况要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
4.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按学院规定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不再续聘,给予解聘。
5.对于在聘任期间发生教学事故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系部应及时查实直至解聘。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1.外聘教师待遇原则上按相应的技术职称分初、中、高三级课酬标准。
2.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月或按项目结算。当月酬金一般在下月月底前按照“课时 ╳ 课酬标准”计发。
3.经学生评教排名位于所在班级第一名,学期末按该班授课课时╳5元给予奖励。
4.外聘教师酬金一般由各系部统计后报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发放。
5.其他外聘教师(如客座教授)的待遇一般根据授课学生的人数、内容、时间和教学效果由学院另行研究。
教务处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外聘教师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