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我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考核委员会由院领导、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系部等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2、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各系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及教研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范围与时间
1、考核范围:学年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2、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
三、考核体系与内容
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评价(占40%)
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联合各系部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网上评价、随机调查问卷等方式,在每学期结束前,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认真、公正、准确的评价,两次学期测评结果的平均分为每位教师学年度的最终得分。
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具体指标见附表二。
2、同行评价(占25%)
由系部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通过听课、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检查、试卷出卷阅卷检查、召开教学质量考核专题会议等方式,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质量、教案编写设计、教学工作成效等,具体指标见附表三、四、五。
3、系(部)领导评价(占15%)
各系部考核组在日常各种教学检查的基础上,对教师的整体教学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4、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占20%)
依据院督导办公室日常教学检查工作情况及教学信息员及学生的意见反馈,由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对教师的整体教学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最后,根据以四个部分的评价得分,按相应的权重计算出每位教师的综合得分。
四、考核等次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依综合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
五、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的教师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见附表一。
2、系部考核工作组根据评价的综合得分,初步拟定所有参加考核教师的考核成绩。
3、院考核委员会对系部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4、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教学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今后提职晋级、奖惩、聘任和选拔优秀人才等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是评选优秀教师的必要条件。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下一学年不安排教学任务,限期培训提高,培训后依然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将调离教学岗位。
七、符合以下任意情形者,三年之内取消评优资格
1、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