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17名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应予以停发国家助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评议,学院复审,确定17名学生为增补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9日-4月6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551—6251615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公示期结束,名单已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