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系部:
根据省直工委《有关做好2013年度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直工办〔2014〕9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2014年统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3〕17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和省直工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以及按规定参加2013年度考核的人员(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学院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包括聘用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方法、程序及安排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述职、部门、系部内部评议、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法。
(一)3月5日前,参加考核人员完成个人总结,就2013年度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600-800字之间),重点总结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实绩情况。从今年起,《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再统一印发,由参加考核人员下载电子表格(附件二),填写个人信息和本人总结,本人总结部分要求为五至四号的宋字体,A4纸正反面打印后交部门、系部负责人。中层干部还须撰写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不超过2000字,并统一于3月5日前挂学院内网进行书面述职。各部门、系部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阅读中层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做好对学院中层干部民主测评的准备。
(二)3月12日前,各部门、系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全体参加考核人员会议,进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述职、评议,初步确定其考核等次,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非在编人员优秀等次初步人选;各系部在编人员按分配的推优名额等额推荐本系部非领导职务在编人员优秀等次初步人选。各单位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初步考核等次及推优名单送交组织人事处。
各推优单位推优及核定优秀等次人数如下:
推优单位 | 推优人数 | 核定优秀等次人数 |
全院中层干部 | — | 4 |
行政教辅编内非领导职务人员 | 6 | 4 |
经济系编内非领导职务人员 | 6 | 4 |
管理系编内非领导职务人员 | 4 | 3 |
艺术系编内非领导职务人员 | 3 | 2 |
计算机系编内非领导职务人员 | 2 | 1 |
外语系编内非领导职务人员 | 3 | 2 |
基础部编内非领导职务人员 | 6 | 4 |
全院编外聘用人员 | 3 | 2 |
机动 | — | 2 |
合计 | — | 28 |
(三)适时召开全院在编人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及优秀等次人员推选。之后全体行政、教辅部门工作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行政教辅部门非领导职务在编人员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四)3月14日召开各部门、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从推荐的非领导职务在编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的优秀等次初步人选中,按各推优单位核定优秀等次名额无记名投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
(五)组织人事处将初步确定的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各类人员的推优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最终确定各类人员的年终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学院领导在其分管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栏内写出评语、考核等次建议;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栏内写出评语、考核等次建议。
(七)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
(八)各部门、系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被考核人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存档。
(九)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将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省直工委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十)院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由省直工委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六、考核相关事宜
(一)首次参加工作(含原工作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学院2013年度进编及编外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新进编人员及编外聘用人员,2013年度在本院累计工作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我院年度考核,原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新进编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转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原在我院工作的2013年新进编人员参加编外聘用人员考核。
(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产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三个月不到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 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内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编外聘用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在合同期内继续留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予以解聘。
八、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系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安排紧凑。各部门、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逐项落实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按时送交有关材料。
(三)参与考核的同志要做到“三个正确对待”:即正确对待自己,一分为二地总结本人工作情况,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也要勇于查找不足和缺点;要正确对待他人,全面客观地评价其他同志的工作;要正确对待考核结果,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荣誉,正确看待名利,评出正气,评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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