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处阅读次数:139发布时间:2022-06-30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关于学院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一)本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申请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具体组织,教务处将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参与测评的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原则上专家组须由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组成。

二、测试对象

2022年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学院2022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信息化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四、测试形式

测试方法以说课+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评分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但内容不得为绪论、前言等概述性篇章。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13日前完成测试,并将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专家评分汇总表》、附件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成绩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填写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测试结果须由专家组组长填写一同送交至教务处。

 

附件1学院2022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

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专家评分汇总表》

附件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