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3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现就做好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检查范围与方式
1.检查范围:全院所有实验实训室
2.检查方式:全面自查和学院抽查的方式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5月9日
相关二级学院及部门请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3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4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对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学校检查阶段:5月10-11号
实验实训中心牵头组织督查小组结合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自查情况抽查重点实验实训室,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查阅相关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及部门高度重视,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要求的相关电子材料发到sysxzx_acy@163.com邮箱,纸制材料交给董良杰老师,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联系电话:0551-62516167。二级学院及部门自查记录、文件与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等存档备查。对于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重点检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4月28日